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6): 42-48.

• 经济理论与实践 •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地方国资国企改革的几点意见

杨卫东   

  1. 江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56
  • 收稿日期:2014-12-26 修回日期:2014-12-26 出版日期:2014-12-28 发布日期:2014-12-26
  • 作者简介:杨卫东(1954—),男,湖北武汉人,校长,教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 Received:2014-12-26 Revised:2014-12-26 Online:2014-12-28 Published:2014-12-26

摘要: 对11省市出台的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意见进行梳理后发现,尽管各地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态度积极,但是缺乏改革创造性,并体现出国企改革主要目标认知偏差、一味淘汰劣质国资、利用非公经济扩张国有经济等倾向。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充分发挥国企功能的各种作用;二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三是加强国有资本垄断行业的改革,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四是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实现政资分离、政企分开。

关键词: 国资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 功能导向, 国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