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1 ›› Issue (5): 5-1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4.05.001

• 公法学及理论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具体分类及立法建议

郝铁川   

  1. 河南大学 法学院教授,河南 郑州 450046
  • 收稿日期:2024-08-20 出版日期:2024-10-28 发布日期:2025-01-03
  • 作者简介:郝铁川,男,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Classification of China’sFundamental,Basic,and Important Systems and Legislative Proposals

HAO Tiechuan   

  • Received:2024-08-20 Online:2024-10-28 Published:2025-01-03

摘要: 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应由核心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四个部分组成。 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党的重要文献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 的逻辑层次关系,我国有七项根本制度、二十一项基本制度,十四项制度可以列入重要制度。它们应该根据需要加以立法或载入我国相关法律之中,让“四个自信”中“制度自信”的依据更加清晰明了。

关键词: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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