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思家庭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需要科学的家庭观以及与此相应的制度构造。新中国宪法史中的家庭观延续和发展了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对于家庭与国家关系的文化反思与选择,将家庭改造纳入到以个体自由保障和国家能力整合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建设议程中,形成了四种典型的家庭观念形态,分别是作为革命对象的家庭、象征个体自由的家庭、再政治化的家庭、个体与国家价值适度平衡的家庭。因家庭未在宪法价值体系中获得主体性地位,使得家庭观念受宪法整体价值诉求的影响,呈现为一种在国家主义与个人主义间徘徊的特征,并在部分历史时刻走向了极端,对个体、社会和国家都产生了消极影响。走出历史困境,需重建具备主体性的家庭观和制度表达,通过宪法及其相关制度平衡个体、家庭和国家的宪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