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33 ›› Issue (2): 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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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的反思——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杜承秀1,李静雅2   

  1. 1.广东海洋大学 法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出版日期:2016-04-28 发布日期:2016-04-11
  • 作者简介:杜承秀(1972—),女,四川南部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民事法律研究;李静雅(1995—),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 基金资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立法问题研究”(15BFX005)

  • Online:2016-04-28 Published:2016-04-11

摘要: 充足的案源是打开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局面,切实践行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真正发挥民行执行检察监督作用的基础。对民行检察监督案件来源渠道的调研,显示存在着检察院主动发现的监督案件十分有限、大量的民行执行案件游离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之外、民行执行检察监督权启用的渠道单一等诸多不利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发挥实际功效的障碍。应充分发挥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功效,以期服务于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建构及践行。

关键词: 民行执行, 检察监督, 案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