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2月因“归真堂”上市引发了一场关于“活熊取胆”是否应该被禁止的讨论。在我国“活熊取胆”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存在不足,表现在对动物保护的法理认识和相关规范设计明显滞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活熊取胆”不仅违背了现代法律中的人道主义宗旨和动物福利,也违背了法律对人性之善的张扬。因此我国应该改进对动物保护的法律设计,赋予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具体制度改进路径可以先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活熊取胆”进行规制试点,条件成熟后考虑制定部门规章,同时在现实中对熊胆制品进行必要限制,最终达到取缔“活熊取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