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0 ›› Issue (4):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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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之关系

胡玉桃   

  1.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 出版日期:2013-08-12 发布日期:2013-09-07
  •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我国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10JZD00341)

  • Online:2013-08-12 Published:2013-09-07

摘要: 香港特区政制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主导制受到挑战,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主要原因有立法会认为间接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认受性不足、政党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不同关系形成张力、行政会议协调作用未发挥与执政联盟缺失等。通过循序渐进推进行政长官普选的顺利进行、在“一国”前提下引导和规范香港的政党发展、增强行政会议沟通作用与扩大管治联盟等措施,可以缓和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促进香港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 香港特区,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关系紧张与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