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30 ›› Issue (4): 31-37.

• 公法研究 •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立法不作为构成要件论

伏创宇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系,北京100089
  • 出版日期:2013-08-12 发布日期:2013-09-07
  • 基金资助: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中国法规审查标准及其评价系统”(07SFB1003)

  • Online:2013-08-12 Published:2013-09-07

摘要: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内涵和类型有待澄清。行政立法属于一种独特的裁量类型,比行政裁量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受到授权条款的约束。赋予公民立法请求权,是参与民主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体现,行政立法请求权应当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认。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可从授权立法条款、行政立法事实、行政立法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来展开。

关键词: 行政立法, 不作为, 裁量, 请求权, 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