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29 ›› Issue (6):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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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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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环保NGO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背景下,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通过地方司法机关实践的方式确认的。环保NGO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原告,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最优原告主体资格应获得相应的立法保障。
关键词: 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图分类号:
DF468
伊媛媛. 论环保NGO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为背景[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9(6):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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