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29 ›› Issue (4):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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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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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法的繁荣是私法发展的前提。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是宪法与行政法等公法的重要任务。没有公法的繁荣,就不可能有私法单方面的完善。私法上的权利确认来源于公法对权利与权力疆界的划分,也就是公法确认权利的范围,没有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对利益资源的合理分配,必将导致私法上的权利规定严重缺乏,窒息私法的发展。我们有理由说,私法的发展有赖于公法的兴旺。
刘茂林. 辟公法研究新的理论阵地——《公法研究》开栏引言[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9(4):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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