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28 ›› Issue (1): 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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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上的尊严

陈雄   

  1. 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8
  • 收稿日期:2010-09-16 出版日期:2011-02-12 发布日期:2013-12-31
  • 作者简介:陈 雄(1974-), 男, 湖南衡南人,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城市流浪儿童权利保障实证研究”——以中部六省的调查为基础(项目批准号:10YJC820013)

  • Received:2010-09-16 Online:2011-02-12 Published:2013-12-31

摘要: 尊严是宪法和法律的价值灵魂所在, 法律上的尊严主要是个体尊严, 尊严与自由具有同质性, 应该把尊严作为评价法律内容是否良好的标准。法律上尊严的实现靠多种因素相互作用, 而司法机关是人的尊严的最终保障者。

关键词: 尊严, 个体自由, 评价标准,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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