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作为一个人均资源占有率少的人口大国, 在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中, 农业土地分配零碎化、务农人口老龄化、生产力水平低端化等弊端逐步凸显。在此国情下, 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具有其历史意义。然而, 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以及农户本身的局限性, 加上缺乏适宜的平台, 该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民主自治的产物, 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其来源于农村、扎根于农村的特性, 弥补了农户与市场的不足, 能更好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起到不可或缺的中介作用。但是由于现阶段该模式的实行还处在初期, 如何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规范基层组织的作为, 保障农户的利益, 还需要相关立法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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