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6 ›› Issue (4):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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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伊媛媛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56
  • 收稿日期:2014-05-22 修回日期:2014-05-22 出版日期:2009-10-30 发布日期:2014-01-15

  • Received:2014-05-22 Revised:2014-05-22 Online:2009-10-30 Published:2014-01-15

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未能实现水事立法体制的突破、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未能形成多元化的污染管理体系的问题.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未来发展应充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完善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 突破立法体制, 政府环境责任, 污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