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0 ›› Issue (4): 16-2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3.04.002
李巧玲
LI Qiaoling
摘要: 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表达、传递和实现利益诉求的法治化方式,能够激发社会治理的内生力量,培育社会资本,对权力形成“社会制衡”。但是实践中暴露出环保组织诉讼意愿不足的问题严重削弱了该制度的效果,昂贵的诉讼成本、法院不恰当的启动案件过滤机制、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强势竞争及制度间的功能重叠等因素严重挤压了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机会空间,使环保组织不愿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机会结构理论为研究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和意愿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系统的理论视角,围绕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有效法律供给、完善诉讼成本分担机制、多方协同参与、推进环境司法理念更新、增加法律确信五个维度,拓展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机会空间,使环境司法救济更具开放性和可及性,提升环保组织以法治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环境公益的意愿。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