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40 ›› Issue (1): 14-28.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3.01.002
董新义1,袁心悦2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预防措施,具有多重制度价值和功 能。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制度突出的缺陷是缺乏程序性规制。未来我国应以现行制度的实体性规则为基础,完善支撑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实施的程序性规则,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借鉴域外有关个人隐私影响评估的程序和实施机制的经验,建议构建我国个人影响评估的程序制度和实施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新设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方法以及程序,明晰评估基准,还需明确评估结果的提交、公开和监督制度以及当个人信息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未予履行时的处置措施等。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整个制度都应完善程序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