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0, Vol. 39 ›› Issue (4): 92-101.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0.04.009
丁四新
DING Sixin
摘要: 今人或认为“刑不上大夫”非先秦古法,或将《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两句分读,或将它们理解为“礼不施行于庶人之下,刑不施行于大夫之上”。根据竹书《尊德义》可知,这几种意见都是不正确的。从历史主义的眼光看,相对意义上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是存在过的,但是在中国古代绝对意义上的“礼不下庶人”或“刑不上大夫”的说法是不存在的。从用意看,贾谊、司马迁认为“刑不上大夫”的主张是为了“励节”,以保持士大夫阶层的人格尊严;而郑玄、张逸则将其理解为“《刑书》不上大夫”,且与“励节”说不相冲突。郑玄说更为博大,且来源更早。竹书“刑不逮于君子,礼不逮于庶人”说法的发现,有助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问题的解决,前者包含较强的道德主义味道,而后者则纯从社会身份而言,容易令人反感。另外,竹书这两句话的出现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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