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3): 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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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检察文化

卓泽渊1,陈重喜2,赵红2   

  1. 1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2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 430051
  • 出版日期:2014-06-28 发布日期:2014-06-26
  • 基金资助: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究”(HJ2012A01)

  • Online:2014-06-28 Published:2014-06-26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精神,是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精神,是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精神的弘扬需要落实在法律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法治建设是一项整体性事业,法律监督是法律整体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法治精神对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也能起到重大作用。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检察文化, 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