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6 ›› Issue (4): 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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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赔偿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刘嗣元,尹晔斌,熊昭辉等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武汉,430074
  • 收稿日期:2014-05-22 修回日期:2014-05-22 出版日期:2009-10-30 发布日期:2014-01-15

  • Received:2014-05-22 Revised:2014-05-22 Online:2009-10-30 Published:2014-01-15

摘要: 刑事赔偿范围在表征上为深度和广度,即反映一个固定的、特定的"量",可以作数理上的解说,虽然能够标示"质"的内涵,但却不能动态地跟随社会的发展.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调整应是动态的机制,并保持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我国刑事赔偿范围带有时代的印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与公民权利救济不相时接的情形,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并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的救济,有必要对刑事赔偿范围作理论以及实证研究.

关键词: 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范围, 自由裁量权, 违法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