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2):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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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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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法》堪称国家和地方治理的“亚宪法”,处理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人大”等关系,具有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的职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预算监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目前的监督能力较弱。为此,我国《预算法(修正案)》亟需解决人大预算监督权的严肃性、有效性的问题。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监督, 美国国会
苏丽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权的思考——兼论美国预算监督制度的经验[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31(2):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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