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2):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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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体育权保障的法理思考

陈雄   

  1. 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 出版日期:2014-04-28 发布日期:2014-05-07
  • 基金资助: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老年人体育权保障研究”(11YBA095);司法部中青年项目“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宪法义SFB3008)

  • Online:2014-04-28 Published:2014-05-07

摘要: 老年人体育权在性质上属于基本权利,具有基本权利的共性。同时,老年人作为特殊人群,其体育权保障具有特殊性,老年人体育运动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具有健身、表演而非竞技的特点。目前,我国老年人体育权保障已经有了宪法和法律依据,国家要针对老年人体育权保障的特点,采取相应举措,在政策和具体制度层面进行完善,使得老年人健身和表演等活动有序开展,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体育权的全面实现。

关键词: 老年人, 体育权, 基本权利, 特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