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31 ›› Issue (2):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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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与途径——以武汉市为例

丁胜洪,杨瑜娴   

  1.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政治与法学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19
  • 出版日期:2014-04-28 发布日期:2014-05-07
  • 作者简介: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政治与法学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19
  • 基金资助:
    2012年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两型’社会建设视野下的乡村环境治理”(12007)

  • Online:2014-04-28 Published:2014-05-07

摘要: 乡村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乡村环境治理必须遵循“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以清洁生产、村庄宜居、生态和谐为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着力点,以推进新型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目标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积极发展农村生态经济,推进小城镇及中心村建设,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治理格局。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乡村环境治理, “两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