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36 ›› Issue (6): 63-74.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19.06.006
冯飞鹏1,韦琼华2
摘要: 采用2011—2015年(“十二五”)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分析了产业激励、专利分别作为一种外部推力和竞争潜力在企业风险承担中的作用,以便检验政府政策、创新和风险承担的联系。数据检验表明:(1)产业政策引导依赖于财政利益刺激,对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存在着非线性属性的区间效应:即在适当财政激励强度范围内,政策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提升有促进效果。(2)在对高技术行业与非高技术行业分组考察后发现:高的政策激励强度,有利于提升高技术行业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而高的政策激励强度,则有弱化非高技术行业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态势。(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财政手段激励下,那些受产业政策支持具有更多创新产出的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更高,尤其表现在实质性创新之中。这为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创新和风险承担提供了新的见解和研究视野,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