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1, Vol. 30 ›› Issue (1): 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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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入宪探析——从“吴氏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

王龙飞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武汉430079
  • 收稿日期:2010-09-04 出版日期:2011-02-01 发布日期:2014-01-02
  • 作者简介:王龙飞(1985-),男,湖北黄梅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政治史、社会史

  • Received:2010-09-04 Online:2011-02-01 Published:2014-01-02

摘要: 1933年吴经熊以个人名义发表《吴经熊氏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其中的第一条规定,引起了争议。①1936年公布的“五五宪草”中该条并未作任何改动,再次招致激烈批评。耽于抗战,该草案未正式通过。1946年重新修订宪草时,经过多方角力,最后达成妥协,该条更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草第一条所引起的争议以及最后的改动反映了各党派以自身立场为出发点的利益考量,也折射出社会各界对民主宪政的普遍期待以及对防止重蹈专制独裁之路的高度警觉,同时还体现了时人对国民党党治的不满以及对三民主义的不信任。

关键词: 三民主义, “吴氏宪草”,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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