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1, Vol. 30 ›› Issue (5):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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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下结构“父”、“子”、“女”、“母”部字看汉字的性别歧视现象——以《汉语大字典(缩印本)》为例

潘世松   

  1. 江汉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武汉430056
  • 收稿日期:2011-06-24 出版日期:2011-10-01 发布日期:2014-01-02
  • 作者简介:潘世松(1964-),男,湖北阳新人,江汉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人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 Received:2011-06-24 Online:2011-10-01 Published:2014-01-02

摘要: 调查《汉语大字典(缩印本)》中上下结构的“父”部字、“子”部字、“女”部字和“母”部字,可以发现“父”部字中87.5%的“父”在上;“子”、“女”、“母”与其他构件构成的字中,“子”、“女”、“母”在上的百分比依次是14.6%、2.53%和0%。字义兼指“男”、“女”的,不用“女”部,而用“子”部;字义是贬义的,即使包括“男”和“女”,甚至主要是“男”,也用“女”部。女性主体意识的丧失是汉字结构性别歧视现象产生的表层原因;造成女性主体意识丧失的是其经济地位的丧失,且是汉字结构性别歧视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保持女性经济独立和主体意识是当下国人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注意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 汉字结构, 性别歧视, 《汉语大字典(缩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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