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10, Vol. 29 ›› Issue (6): 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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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意愿论修改抑或为康德辩护

刘峰   

  1.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北京 100875
  • 收稿日期:2010-07-05 出版日期:2010-12-01 发布日期:2013-12-30
  • 作者简介:刘峰(1979-),男,宁夏银川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价值哲学及伦理学理论。

  • Received:2010-07-05 Online:2010-12-01 Published:2013-12-30

摘要: 道德评价的根据在动机还是效果,传统伦理学中争论已久。一直以来,康德被视作动机论的典型代表,如若动机被理解为一种意图,毋宁说康德是意愿论者。道德评价的根据立足于意愿论,才可避免行为本身承载太多的道德任务,并排除道德运气偶性因素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在一切行为中,任何时候人都必须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是康德的善良意志所要产生的预期效果,也是人们道德评价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 康德, 意愿论, 效果论, 道德评价, 道德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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