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9, Vol. 28 ›› Issue (2):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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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余、合作与制衡:文化基金会与政府关系——以欧洲文化基金会为中心

严明丹1,傅才武2   

  1. 1.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武汉430079;
    2.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武汉430074
  • 收稿日期:2008-11-08 出版日期:2009-04-01 发布日期:2013-12-26
  • 作者简介:严明丹(1984-),女,湖北京山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傅才武(1966-),男,湖北崇阳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经济史研究。

  • Received:2008-11-08 Online:2009-04-01 Published:2013-12-26

摘要: 欧洲文化基金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与欧洲政府部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总体上可以归为补余、合作和制衡三种,其中合作是欧洲文化基金会与政府关系的主流。欧洲文化基金会与政府通过项目实现合作,政府对项目进行资助,而由欧洲文化基金会实施。而欧洲文化基金会比政府更能满足欧洲差异化文化需求,并能对政府的文化职能进行有效补充。同时欧洲文化基金会借助于对欧洲文化政策的影响,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了良性互动的渠道,实现了对政府的制衡。根据欧洲文化基金会与政府关系的分析,本文还提出了与中国文化基金会发展相关的两个命题。

关键词: 欧洲文化基金会, 欧洲政府, 文化管理体制, 补余, 合作, 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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