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8, Vol. 27 ›› Issue (3): 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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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中“倍”表减量的合法性

王永超   

  1.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济南250100
  • 收稿日期:2008-01-07 出版日期:2008-06-01 发布日期:2013-12-30
  • 作者简介::王永超(1975-),男,山东济宁人,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古与近代汉语语法。

  • Received:2008-01-07 Online:2008-06-01 Published:2013-12-30

摘要: “倍”在古汉语中可以表示数量的减少。“倍”表减量时,“减少几倍”意味着减少后的数值是减少前的数值的几分之一,或者说“减少几倍”就是用几除原数。“倍”这种表减量的用法,甚至在现在的主流媒体上也可以见到大量用例。“倍”表减量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它是汉语历史发展进程中的自然承继而非新生用法,也不可能是语言接触的结果。认可、接受并且大胆使用以“倍”表示减量这种用法,是有历史根据的,表达上也是准确的和经济的。

关键词: 倍, 减量, 古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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