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8, Vol. 27 ›› Issue (3):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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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处修改的商榷

刘明钢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武汉430056
  • 收稿日期:2008-03-03 出版日期:2008-06-01 发布日期:2013-12-30
  • 作者简介::刘明钢(1949-),男,吉林吉林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与毛泽东思想教学与研究。

  • Received:2008-03-03 Online:2008-06-01 Published:2013-12-30

摘要: 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刘少奇引用了列宁的论述,用删节号代替了含有“无产阶级专政”字样的话,编者在收入《刘少奇文选》时,又将原话恢复。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是对作者的不尊重。刘少奇对引文的删节处理决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他一贯反对照抄照搬的教条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修养问题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所能解决的。

关键词: 刘少奇,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无产阶级专政”,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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