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6, Vol. 25 ›› Issue (5): 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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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方式演进

石佑启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 收稿日期:2006-06-26 出版日期:2006-10-01 发布日期:2013-12-16
  • 作者简介:石佑启(1970-),男,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
  • 基金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研究”(20030330444)

  • Received:2006-06-26 Online:2006-10-01 Published:2013-12-16

摘要: 私有财产权既可能遭到来自私权利主体的侵害,也可能遭到来自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对私有财产权威胁最大的是公权力的扩张与滥用。因此,要重视对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公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保证公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以保护公民。只有在一个公权力得到控制并能规范化运作的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公法限制公权力的恣意,私法对私有财产权规定得再好也难以充分实现。而公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方式上不是固定不变的,其与社会发展变迁相适应,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突出体现为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从消极保护到积极保护,从存续保护到公平补偿,从理念、原则到制度设计。

关键词: 私有财产权, 公法保护, 方式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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