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6, Vol. 25 ›› Issue (1):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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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理思考——以宪法、宪政为视角

刘嗣元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收稿日期:2005-09-28 出版日期:2006-02-01 发布日期:2013-12-16
  • 作者简介:刘嗣元(1961-),男,湖北红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研究。

  • Received:2005-09-28 Online:2006-02-01 Published:2013-12-16

摘要: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在制度体系上,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一个单纯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综合管理制度,而属于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首先应当把握其价值取向,明确该项制度的根本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将“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上”的法律。第三明确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程序, 责任追究, 宪法,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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