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5, Vol. 24 ›› Issue (2): 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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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蕴含能够”的语用学解读

黄士平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 收稿日期:2004-12-07 出版日期:2005-02-01 发布日期:2013-12-12
  • 作者简介:黄士平(1946-),男,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

  • Received:2004-12-07 Online:2005-02-01 Published:2013-12-12

摘要: 康德原理即“应该蕴涵能够”是完全正确的。只要借助语用学的概念,充分考虑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及其他著作中有助于正确解读康德原理的三个预设(即(1)理性不会命令做不可能的事;(2)人是有人格的;(3)圆满实现道德法则,必需延续时间而且时间必须足够长),有关康德原理的一些误解就不难得到澄清。将康德原理理解为“应该与能够相互蕴含”不仅是对康德原文的误读,而且与康德的一贯思想也是不相符合的。

关键词: 语用学, 预设, 康德原理, 蕴涵, 应该, 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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