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不作为,公民可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从保障人权和法治理念出发,应该赋予公民起诉权。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国和日本的经验,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的条款,允许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立法不作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并取得国家赔偿,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并督促行政机关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
中图分类号:
汪新胜.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探析[J]. 江汉学术, 2005, 24(1): 79-82.
WANG Xin-sheng. Analytical Exploration Into State Compensation Responsibility for Negativ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J]. JIANGHAN ACADEMIC, 2005, 24(1): 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