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5, Vol. 24 ›› Issue (1): 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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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本质的法律阐释

赵立新   

  1. 江汉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 收稿日期:2004-11-09 出版日期:2005-01-01 发布日期:2013-12-11
  • 作者简介:赵立新(1968-), 男, 安徽舒城人,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Taxation Natures

ZHAO Li-xin   

  • Received:2004-11-09 Online:2005-01-01 Published:2013-12-11

摘要: 税收的严格法律主义特征显示了法律在解读税收关系的本质时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行政法视角中的税收具有权力的本性,它展示的是税收中的公共法益;民法逻辑演绎的税收本质具有债的规定性,展示的是税收关系中蕴涵的私权保障空间;宪法维度中的税收在本质上是国家共同体内公、私法益的对立统一,它展现的是现代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过程。

关键词: 税收本质, 行政法, 民法,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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