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5, Vol. 24 ›› Issue (1): 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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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意识的内涵

胡弘弘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 收稿日期:2004-11-08 出版日期:2005-01-01 发布日期:2013-12-11
  • 作者简介:胡弘弘(1970-), 女, 湖北大悟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宪法研究。

Connotation of Citizen’s Consciousness

HU Hong-hong   

  • Received:2004-11-08 Online:2005-01-01 Published:2013-12-11

摘要: 公民意识是影响公民个人是否积极担当公民身份角色的晴雨表,它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公民意识有其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其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群众的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延伸内涵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等。全体公民普遍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民主体制的健全,有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有利于宪法的实现。

关键词: 公民意识, 权利意识, 义务意识, 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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