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4, Vol. 23 ›› Issue (6):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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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与反思

侯永兰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 收稿日期:2004-06-08 出版日期:2004-12-01 发布日期:2013-12-16
  • 作者简介:侯永兰(1963-),女,宁夏盐池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 Received:2004-06-08 Online:2004-12-01 Published:2013-12-16

摘要: 大学法律基础教育不仅是对大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律条规定的传授,也是对大学生法律综合素养的培养和教育。当前法律基础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法律基础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着眼点,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和信仰;二是以法治思想为基础,树立起大学生的现代法治信念;三是重视大学生对法律精神的领会和法律文化的传播;四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强化伦理道德观念;五是不断增强大学生理解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关键词: 法律, 素质教育, 法律基础教育,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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