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4, Vol. 23 ›› Issue (3): 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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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业法的地位

赵立新   

  1.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 收稿日期:2004-03-25 出版日期:2004-06-01 发布日期:2013-12-16
  • 作者简介:赵立新(1968-),男,安徽舒城人,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 Received:2004-03-25 Online:2004-06-01 Published:2013-12-16

摘要: 在经济法体系中,产业法应居于主导地位。通过经济法的历史逻辑可以演绎出产业法的初始推动力;从规范特性中又可以解析出产业法对经济法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面向WTO的中国经济法体系完善应当明确产业法的主导地位,以利于厘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界限,促进经济法规范体系的互动和谐,从而实现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 产业法, 经济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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