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04, Vol. 23 ›› Issue (1): 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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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诗》说《诗》——朱熹诗经诠释学美学研究系列

邹其昌   

  1.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 收稿日期:2003-10-14 出版日期:2004-01-01 发布日期:2014-02-27
  • 作者简介:邹其昌(1963-),男,湖北荆州人,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美学博士,清华大学艺术学博士后,主要从事美学、艺术学、经典诠释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

  • Received:2003-10-14 Online:2004-01-01 Published:2014-02-27

摘要: 朱熹“以《诗》说《诗》”诗经诠释学美学的基本原则正是建立在对“以《序》解《诗》”辩论基础上的。朱熹以为《诗》是“感物道情”之结晶,所谓“以《诗》说《诗》”就应该是从《诗》所“道”之“情”的方面去把握这种《诗》之“情”。《诗集传》突出了《诗经》文本,充分体现了朱熹的说《诗》风格和创新,是“以《诗》说《诗》”原则的集中体现。

关键词: 朱熹, 诗经诠释学美学, 以《诗》说《诗》, 以《序》解《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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