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4, Vol. 43 ›› Issue (4): 66-76.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4.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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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阅核制如何破解审判监督管理的问题循环

郝世坤1,郭沙沙2   

  1.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732
  • 收稿日期:2024-01-03 出版日期:2024-08-15 发布日期:2024-07-23
  • 作者简介:郝世坤,男,河北承德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华商(秦皇岛)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E-mail:lawshikunhao@126.com;郭沙沙,女,河北邯郸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E-mail:gss18713572905@163.com。
  • 基金资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南开大学联合项目“司法公正理论的创新与发展”(MYJ2021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1 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法治人才培养” (02011903820524)

How the Court’s President-Presiding Judge Review System Avoids Periodic Problems in Tri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HAO Shikun,GUO Shasha   

  • Received:2024-01-03 Online:2024-08-15 Published:2024-07-23

摘要: 阅核制是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方式。院庭长阅核制改革具备法理基础,符合“认识反复性”辩证规律和彰显问题意识等正当化基础。但因监督范围和方式等变化,该制度仍面临过分干预法官独立判断、忽视诉权保障等理论困境;也存在影响司法改革系统性,模糊权责边界 和异化为审批制的制度风险。要破解审判监督管理实践的问题循环,必须树立“人民中心主义”和“法律思维模式”理念,并以此指导和完善院庭长阅核制。同时,应强调优化绩效考核、完善分案模式等配套措施改革,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审判监督, 监督管理, 审判权, 民主监督,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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