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3, Vol. 42 ›› Issue (2): 35-42.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3.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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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跨境流动与刑法应对——以中英相关法条为考察对象

罗 钢,陈正湘   

  1. 新疆大学 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 收稿日期:2022-11-09 出版日期:2023-04-15 发布日期:2023-03-27
  • 作者简介:罗 钢,男,侗族,湖南会同人,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39219118@qq.com;陈正湘,男,湖南娄底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E-mail:1402042879@qq.com。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反恐机制研究”(16XFX0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反恐刑事案件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XJEDU2021SI005)

Cross-border Flow of Terrorists and Criminal Law Respones:A Case Study of Relevant Chinese and British Laws

LUO Gang ,CHEN Zhengxiang   

  • Received:2022-11-09 Online:2023-04-15 Published:2023-03-27

摘要: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威胁,英国反恐刑法2019年增设了进入或停留 域外指定地域罪。犯罪成立要素上,该罪不要求证明行为人犯意存在,进而不要求恐怖主义意图的 “进一步犯意”。这种严格责任式的立法有助于国家反恐,然而考察妥当性可以发现:该罪不符合危害原则,刑事立法正当化依据缺失;二元行为无价值理论下,无法否定行为之价值,不具备实质违法性;超出了实现预防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的必要限度,欠缺相称性。我国刑法第322条亦确立了对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的规制,在平衡安全与自由前提下,不宜引入英国体例,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但可适时借鉴英国刑法应对机制,将恐怖分子跨境条款脱离刑法第322条而独立规定,并内置于第120条之二下,体系化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的刑法应对机制。

关键词: 刑法, 反恐刑法, 恐怖分子, 恐怖主义犯罪, 跨境恐怖主义, 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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