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学术 ›› 2022, Vol. 41 ›› Issue (2): 119-128.do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2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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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及其限度

史令珊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2
  • 收稿日期:2021-05-18 出版日期:2022-04-15 发布日期:2022-01-24
  • 作者简介:史令珊,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E-mail:451839449@qq.com。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犯罪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21AFX010)

Presumption and Limit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in Fraud Crime

SHI Lingshan   

  • Received:2021-05-18 Online:2022-04-15 Published:2022-01-24

摘要: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具有现实合理性,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事实和责任的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有其基本要件,同样旨在为刑事证明提供正当性根据。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不当限缩,在无法查清资金用途或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获益)的场合不排斥推定的适用;针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作实质性理解;在“行为人所提出的反驳真伪不明”时,不应据此一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扩张适用,当仅有外在形式特征符合规定,如行为人以新债归还旧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无法认为针对基础事实达到了证明标准;无法认定基础事实或不具备推定依据时,不应作出推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 诈骗犯罪, 证明责任, 推定,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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