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2 ›› Issue (3): 38-46.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5.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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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雷
WANG Lei
摘要: 新质生产力既是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应用,也是对 中国共产党“以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发展理论”的再创造,同时也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 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的深度破解。由于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一定的显性缺陷,新 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科技风险需在法治框架内予以防控,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科技创 新主体的形成离不开现代法治的涵养,这些因素促使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转轨不仅具有形式 上的合法性,也具有实质上的合理性。加快构建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体系,成 为法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关切。然而,因新质生产力是一个由技术、市场、人才、信息 等多元要素耦合而成的新兴交叉性命题,这使新质生产力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设计不可避免地 带有一定的复杂性与开放性二元化属性。为此,可从“内外协同,先内后外”的逻辑理路出发, 系统勾勒有助于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框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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